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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软件著作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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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软件著作权申请

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形式之一,根据国家颁布的软件著作权法规所获得的保护。接下来让我们好好了解下,昆明著作权登记的保护期限和作用都有哪些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第十五条: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软件著作权保护作用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5、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6、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在申请注册商标了还要申请登记著作权吗?

不知道大家是如何申请注册商标的,如果您是找的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申请注册商标,那我们的专业顾问肯定会建议您把著作权也登记了,这个时候很多小伙伴就容易不理解,觉得我已经取得商标的所有权了,这个商标就是我的,我何必再办一个著作权,那今天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来和大家聊聊,在申请注册商标了还要申请登记著作权吗?答案肯定是要的!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来讲,商标是有必要申请著作权登记注册的,因为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只代表了商标所有人在商标使用方面会收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与成功注册的商标相关的名称、内容如果涉及到版权的,如果没有进行版权登记,容易被他人非法使用,不方便维权。

及时对与商标相关的内容进行版权登记,有利于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对成功注册的商标进行版权登记有利于提升知识产权的价值。成功注册商标之后,及时申请版权登记对于自身的知识产权是有好处的。由于商标申请周期较长,为避免被他人抢注,因此很多人在商标申请前都会进行版权登记来保护自己的原创作品。我国《商标法》规定,如果别人用你的作品进行商标注册,那么我们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著作权登记取得制度,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那么著作权登记取得制度是怎样的?

注册取得制度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经登记注册之后才能产生著作权。这种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登记主义或注册主义。注册取得制度的出现,在历史上起过积极的作用。实行注册取得制度,可以明确有效地证明著作权人的身份,有利于及时处理著作权纠纷,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网络版权_版权保护法律依据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网络信息传播的高效性,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使用网络来发布自己的文章,但是因为网络信息的复杂性,经常会发生侵犯著作权的纠纷。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下网络版权的相关信息。

一、什么是网络版权网络版权也算是著作权,是指文学,音乐,电影,科学作品,软件,图片,等知识作品的作者在互联网中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二、保护法律依据网络作品具有作品的三个构成要件:第一,它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的内容,是作者人格的延伸,思想和情感的表现;第二,它具有原创性,纯系作者依法独立创造完成;第二,它能够以某种物质形式加以固定和表现,即任何自由上载到因特网的文件必须输人到服务器的硬盘上。

网络作品受保护的法律依据:网络作品,简言之,是在因特网上出现的作品,又称为数字化作品。数字化作品是借助于数字化技术而产生,这里所谓数字化技术是指依靠计算机技术把一定形式——如文字,数值,图形,图象,声音等——的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并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以对它们进行编辑、合成、存储、采用数字通讯技术加以传送,并在需要时把这些数字化了的信息再还原成文字、数值、图形、图象、声音的技术。

中国现行《著作权法》对网络作品的保护无明文规定,《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的八类受保护作品中也未包括数字化作品。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对受保护作品的含义进行了解释,根据该条款,“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因此,网络作品能否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实施条例》对“作品”所下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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