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版权登记_昆明著作权登记

石林影视版权申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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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影视版权申办费用

作者:云南昌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2 08:25:31

版权登记谁需要?虽然作者自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拥有版权,但其实只要有原创作品的企业和个人都应进行版权登记。原因是进行版权登记后,更有利于企业和个人实现自己人身价值,二是更顺利地获取经济利益。

■不做版权登记行不行?不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但在实践中,对于创作完成点的时间证明提出有效证据进行证明,而进行昆明著作权登记的话,相当于是对外的一种公示作用,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明。再者,著作权登记的目的在于对自我独创劳动成果的权益保护,预防被他人侵权,发生权利纠纷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权利证明文件。

■版权登记的意义是什么?

1.它可以帮助著作权人确定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避免今后因著作权归属而产生的纠纷。享有著作权的重要前提之一是拥有著作权,以保护作品著作权的合法权益。

2.当著作权人受到侵害,需要证明其权利时,登记的物品可以作为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明。由于版权自动生成的原理,方便了版权所有者获得版权。

3.在进行软件版权交易、转让版权、许可使用等活动时,还需要《作品登记证》作为权利证明,这有利于作品和软件的许可和转让,有利于软件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更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4.著作权注册同时是软件产品注册的前提条件,计算机著作权注册有利于产品在中国国内合法经营和销售该软件产品,可以出版发行。

5.能够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也增强了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版权登记谁需要?只要企业和个人有原创作品都需要。

著作权保护要遵循这些原则,后悔太晚知道

现如今,人们对知识产权愈发重视,而其中的著作权关乎着作者的切身权益,更是受到了重点关注,但随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频繁发生,保护著作权大势所趋。下面来看看保护著作权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著作权保护原则(一)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作者的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化进步的源泉,因此,法律应当加强对著作权权益的保护,激励作者创作的积极性。

(二)鼓励作品的传播国家制订著作权法并不只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而且还在于鼓励作品得到广泛的传播,繁荣社会的文化生活。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了对作者传播者权利的保护,即是鼓励优秀作品得到广泛传播的体现。

(三)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作者的利益实质上是一种私人利益,而使作品得到广泛传播则更多地体现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为防止作者滥用著作权法赋予的权益导致公众利益难以实现的状况,著作权法又对作者的权利作出限制,如规定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

(四)与国际著作权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发展,许多作品借助各种媒介被传播到其他国家,而著作权的保护又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为了解决作品传播的国际性要求与著作权保护地域性之间的矛盾,国际上已经形成了相关的著作权国际保护公约。

A公司委托B公司开发软件,开发完成后此软件的著作权归属谁呢?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吗?软件著作权人与软件开发者到底有哪些区别?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吗?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本条明确规定了软件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也就是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本条例规定了软件开发者的定义,软件开发者就是软件的作者。与一般的作品一样,软件的开发者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不属于软件开发者的情况《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同时又规定了例外原则。这里的另有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形。也就是说,以下五种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不一定属于软件开发者,需要遵循相应的合同约定或保护条例规则。

1)合作开发软件。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软件著作权的归属遵循合同约定,分割独享,不能分割共同享有的原则。

2)委托开发软件。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软件著作权的归属遵循合同约定,无约定归属受托人享有原则。

3)下达任务开发软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其软件著作权的归属遵循合同约定,无约定归属接受任务方享有原则。

4)职务开发软件。职务开发的软件,其软件著作权由法人或者组织享有原则。

5)软件著作权转让。发生软件著作权转让的情形,其软件著作权归属受让方。

软件著作权人与软件开发者的区别软件著作权人与软件开发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1)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软件著作权人享有软件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等权利,并依此有权获得报酬;而软件开发者不享有软件的相应权利,不能获得软件转让或许可的报酬。

3)一般情况下软件开发者就是软件著作权人,但是合作软件、委托软件、下达任务软件、职务软件、软件著作权转让等情形下,软件开发者不一定是软件著作权人。

关于工作性质的规定著作权如何确定工作的属性?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作者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方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何认定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奖励作者:

(一)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其他权利,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奖励作者。

职责工作著作权归属规则:

1。单位作品是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承担的作品。该单元被视为作者并练习完整的著作权。

2.除了单位的工作外,公民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而主要不使用单位的材料和技术条件而创造的工作称为一般工作。其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方或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作品完成后两年内,经本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方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由作者和本单位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完成工作的两年期限从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3.特殊工种是指主要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负责的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等工种,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工种。《著作权法》规定的工作著作权归属原则2以上的工作作品一般归作者所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如下: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作者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方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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