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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必须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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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必须登记吗?

作者:云南昌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7 08:29:10

一、软件著作权必须登记么软件著作权即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程序

(一)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以后(1991年5月24日)发表的。(二)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先到省版权局购买规定填写的各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三)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原件鉴别材料。(四)按规定交纳登记费。(五)初审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收到申请人的全部表格材料之日起计算。(六)初审是著作权方面的审查,而不是软件登记的实质审核。需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三、如何填写软件著作权申请表软件著作权申请各栏填写和提交其他申请文件的要求:

(一)申请者栏:1、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二)代理者栏:1、个人代理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三)软件名称栏:填写变更或补充前申请原著作权登记时的软件全称。

(四)登记号栏:填写变更或补充前由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颁发的登记证书号。提交登记证书或复印件。

(五)变更补充事项:填写需要变更或补充的事项,并提交相应材料。变更或补充的事项一般只限于软件名称。涉及著作权归属事项的变化需办理其他申请。

(六)申请人保证声明栏: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由单位加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

著作权限制体现在哪些方面?为何要进行限制?

虽然法律赋予了著作权相应的权益,但同时也对其做出了限制。那么,著作权限制体现在哪些方面呢?又为何要对其进行限制呢?昆明著作权登记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著作权限制体现在哪些方面?

1、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强调由《著作权法》直接规定他人可以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也无须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同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法定许可,强调直接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行为人即可使用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但仍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尊重其权利。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相比较而言,都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并且使用他人作品均无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两者也有区别:(1)合理使用没有主体范围的限制,而法定许可往往针对录音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主体;(2)合理使用无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须向其支付报酬;(3)法定许可中存在若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的情况,而合理使用则无此限制。

二、为何要进行著作权限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就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言的。各个国家由于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传统和著作权保护历史的差异,在著作权的限制规定方面并不一致。总的来说,著作权保护水平高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就少些。著作权保护水平低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就多一些。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在对作者的正当权益给予保护的同时,对作者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作了限制。

软件著作权职称有用吗

一、软件著作权职称有用吗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

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1991年出台的旧条例作了重要修改。原条例规定的软件保护期为25年,可以申请续展25年,最长不超过50年,新条例把软件著作权分为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种。新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受保护。

三、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内容也要合法,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决议等。如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作品、企图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文字作品等,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律都不保护黄色的、内容淫秽的作品。同样,许多国家对故意欺骗公众的作品以及蔑视宗教信仰的作品也不给予著作权法上的法律保护。

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保护期届满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其著作财产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报酬加以利用,但不能损害作品作者的人身权。人身权是永远受到保护的。

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这类作品包括三种。第一、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这类作品需要广泛的使用和传播,如果给予著作权保护,反而影响了它的使用和传播。第二,时事新闻。这里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第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类作品是逻辑运算的结果,不具有独创性,故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软件著作权更名办理流: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

二、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三、申请登记软件的查询,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查询申请表;

(二)所需其他材料;软件著作权更名该如何办理?各项栏目具体填写说明和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开发完成日期栏: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独立开发: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委托开发: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下达任务开发: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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