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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版权登记保护应具备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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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版权登记保护应具备的资格

作者:云南昌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9 08:47:05

个人研究软件可以说是比较困难的,在我们研究成功之后自然也是想申请著作权的,那么计算机软著权可以自己申请吗?这个问题需要进行一下提前的了解,如果您对于此问题也比较感兴趣,请您跟着昆明著作权登记小编认真阅读下面的文章内容吧。计算机软著权可以自己申请吗?软著指的就是软件著作权,是可以自己申请的。但并不是所有的人员都可以申请的,要满足一定要求才可以的,软著申请是需要满足一定要求的,接下来,根据这个问题详细的说说:软著权申请流程申请过程。

首先,登录版权局官网进行注册,注册时按提示填写资料即可,注册成功后点击登录。最好使用IE或IE内核的浏览器。登录后,点击左下角的我要登记按钮,再点击R1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系统就会弹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根据申请表上面的提示逐项填写即可。如果是自己(公司)独立开发的,权利取得方式就选原始取得,权利范围选全部。软件鉴别材料选一般交存,一种文档。

准备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1、作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2、拟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4、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是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四)软件著作权登记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1、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2、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3、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4、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计算机软著权可以自己申请吗?这个问题在以上的文章当中小编已经为您做了一些详细的介绍,如果对于此问题你也比较感兴趣,请您认真阅读以上的文章内容吧,或许会让您在进行个人著作权申请时能够轻松容易一些,成功几率能够更大一些。

著作权,可继承的,只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著作权在继承时一般不宜分割。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一般不能继承。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那么,在著作权继承中应该注意的问题都有什么?

1、著作权,可继承的,只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这一规定表明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融会贯通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由著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公民个人所有的其他合法财产一样,在公民死亡后,即成为公民个人遗产的组成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2、著作权在继承时一般不宜分割。

著作权与一般财产权有很大区别,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不可分。如一部稿子只有通过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权利的行使,才会得到稿酬和其他经济利益。所以菱权是一个整体,在作为遗产继承时,不宜进行分割。如继承人为两人或数人,继承著作权时,可以采用折价、共有、给予补偿等方式处理。

3、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一般不能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著作权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权利或义务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三项人身权利在作者死后不得侵犯,其目的在于保护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在作者死后不受他人侵犯,这是一项消极权能,并不是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带来什么积极利益,所以说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三项著作人身权能不存在继承问题。著作权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这一规定表明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品时,有权自主地决定是否发表作者的遗作,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表遗作;同时,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实际取得了遗作的发表权,所以我们认为,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由作者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4、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在此作了特殊规定,显然是为了维护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其他合作作者所取得的这部分财产权利,属于其共同财产。

5、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但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6、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得发表,则在该作品的保护期内不得发表。作者死亡后,他人不得删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现如今,人们的版权意识逐渐形成,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但具体申请云南版权登记保护的事项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申请版权登记保护应具备的资格有哪些?

申请版权登记保护应具备的资格:

1,独创性。版权登记的首要条件:作品必须为原创,即为作者独立思考、构思而产生的作品,且无论作品的优劣,都可申请登记版权;

2,可复制性。作品可通过印刷、福音、翻录、录像等方式将作品变成一份或多份,这里强调的就是作品是实际存在的,而不是存在意念之中,即你的思想并不能申请成为版权;

3,合法性。无论是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还是版权登记,皆应当符合相关法则的规定,即不违背社会公益、不损害他人利益、不违背社会公德等。

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一经取得,即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它必须受到法定条件的限制。那么录像作品版权取得方式有哪些呢,如果取得著作权了,又会在何时可以被他人无偿使用呢?接下来就由为各位讲讲录像作品版权取得方式有哪些吧!

一、录像作品版权取得方式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二、录像作品版权取得方式:

1、转让。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著作权转让的特征:(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2)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3)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2、许可使用。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一般的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著作权法》24条)(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3)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4)付酬标准和办法。(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著作权许可使用特征:(1)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被许可人取得的是使用权,不能成为著作权主体。(2)被许可人只能自己按照约定方式、地域范围和期限使用作品,不能将所获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著作权人同意的除外。(3)著作权许可使用中,非专有使用权的许可人不能因权利被侵害而以自己的名义起诉。(4)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著作权,或者只使用其著作权而不署明著作人,构成侵权。

3、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4)付酬标准和办法;(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著作权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作品的名称;(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3)转让价金;(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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