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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软件著作权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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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软件著作权的法律特征

作者:云南昌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04 08:45:16

简析软件著作权的法律特征

一、权利内容的法定性

法定性有狭义、广义之分。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的权利,都是由国家的法律所规定的,不存在任何法律规定之外的权利,譬如没有所谓天赋的权利。具体涉及到某种权利的具体内容,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该权利的具体内容,当事人没有选择的余地,一旦发生一定的法律事件,就必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这种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情况,我们称该权利的内容具有法定性,这是法定性的狭义含义;另一种情况,则是由法律规定权利内容的一定范围,至于具体的当事人之间究竟存在哪些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允许当事人自行设定、约定。只要这种设定或约定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法律就确认其有效,并予以保护。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当事人的设定或约定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在合同中约定的债权就属于后一种情况。软件著作权具有狭义上的法定性。因软件著作权的权能均由法律一一直接规定,凡是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能成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例如,功能性使用就不是软件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在软件贸易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对受方功能性使用该软件的范围加以限制的条款(如限制受方运行程序的机器类型、使用者范围等),这时候,供方所取得的是一种合同债权,而不是软件著作权。受方如果超范围进行运行,仅仅构成违约,不构成侵权。

二、权利的产生不以个别确认作为要件

法律意义上的个别确认,是指由专门的确认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对特定的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予以明确地肯定或否定,从而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例如,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的确认,合同管理机关对无效合同的确认,都属于法律上的个别确认。知识产权的产生一般都以个别确认作为要件。一个国家的法律保护哪些知识产权,这既反映该国的国家政策,又反映该国科技和文化的发展水平。凡在知识产权法中明确规定了对某一类科技、文化成果实行保护,这是对该类知识产权的一般确认。在获得一般确认的前提下,具有特定内容的某一具体的科技、文化成果的创造者,若想真正取得这种权利,还必须经过个别确认的过程。没有经过这种个别确认,即使该知识产品已经具备了取得知识产权的一切实质要件,也不等于就取得了权利。

我国的《专利法》和《商标法》都规定了个别确认制度。凡是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都必须首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经专利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取得专利权。商标也是一样,具备申请条件的商标须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后才享有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具体地说就是,著作权因作品的完成而产生,作品一俟创作出来就自动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不需履行任何手续。目前,多数已建立了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国家都采取自动保护原则。虽然某些国家规定了交纳样书的制度,其目的仅在于方便行政管理和保存文献,与著作权的取得无关。

我国著作权法对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取得没有规定任何形式上的手续。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却规定了软件登记制度。那么,软件的登记制度算不算是对软件著作权的个

三、兼有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双重属性,但精神权利的属性较弱《条例》第九条所规定的五项权利中,第(一)项规定的发表权和第(二)项规定的开发者身份权均属于精神权利;而第(三)项规定的使用权、第(四)项规定的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第(五)项规定的转让权则属于经济权利。由于计算机软件是一种实用工具,创作它是为了满足实际运行的需要,而并非为了表达思想、感情。因此软件作品的精神权利远不如它的经济权利重要。相应地,法律对于软件作品之精神权利的保护就比对一般的作品之精神权利的保护为弱。例如,《条例》中就没有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也没有规定作为精神权利的修改权。

四、不完全的独占性软件著作权具有独占性,但是有例外。象专利、商标这些知识产权领域里,一项知识产品上只能产生一个知识产权。如果两个人各自独立地完成了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局只能根据先发明原则或者先申请原则授予其中一人专利权。如果是同时发明或者同时申请,也不能对每一个申请人都授予专利权,只能要么一人放弃申请,要么两人共有一项专利权。当然,共有不是分别所有,共有的对象是一个权利而非两个权利。可见,专利权和商标权是完全的、绝对的独占权利,权利人在一切情况下都排除他人也享有该权利的可能性。著作权则不然。作品的构成条件要求独创性但不要求首创性。如果两部作品一模一样,实质上仅仅是一个知识产品,但只要两个作者都是独立创作的,法律允许他们分别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在这种情况下,同一知识产品上并存了两个著作权。因此,我们说著作权的独占性不是绝对的,而是不完全的。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申请注册图形商标,但你知道如何保护图形商标的合法权益吗?你会为图形商标登记版权吗?为图形商标登记版权有何好处?商标权保护和版权保护又有何区别?

一、图形商标必须要做版权登记吗?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

(1)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3)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4)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所以,图形商标被设计出后,如无其他特殊规定,作者即享有对该图形商标的著作权(版权)。但小编还是建议大家为图形商标登记版权。

因为图形商标的商标权和版权可能会发生冲突,我们需要通过《作品登记证书》来证明自己依法享有对该图形的版权,从而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商标权不受侵犯。

二、为图形商标登记版权有啥好处?

商标权和版权对图形商标的保护各有优势,如果将二者组合使用,就能实现优势互补。

1、在更省钱的情况下更好的保护商标

为了更好的保护图形商标,商标注册人可以选择在尽可能多的商品或服务分类注册商标,但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分类越多,费用也越高。而图形商标做版权登记的官费则相对便宜。将图形商标进行版权登记后,如果他人将该图形在你未注册的类别上注册商标,我们就能以“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这比给商标做全类注册更省钱。

2、版权登记的耗时大大短于商标注册

走完版权登记的整个流程大概需要花费1-2个月左右的时间,而商标注册至少也得1年的时间,花费时间较长。

三、商标权保护和版权保护有何区别

1、保护范围不同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会受到商品或服务类别的限制,一旦超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即使别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和你的相同或近似也是合法的。

版权登记保护的是图形本身(由于文字商标独创性不足,一般很难申请版权登记)。一旦完成版权登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该图形就不能被随意使用。2、保护期限不同

商标保护的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需要续展。而著作权保护期一般为50年,但无法续期;昆明著作权登记成功后,有效期根据申请人主体资格不同,有效期限也不同。

自然人:作者有生之年+死亡后50年,并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企业单位法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综上,建议大家在申请注册商标的同时,也为自己的图形商标登记一下版权,让来之不易的商标得到更好的保护。

在信息爆炸和信息共享的时代,技术变得更加容易获得。因此当开发和床在了一个新技术时,应该进行软件著作权申请,确保自己的劳动成果不被盗用。那么,软件昆明著作权登记需要什么?小编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软件著作权需要的资料。

一、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的鉴别材料;

3、相关的证明文件。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三、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1、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2、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3、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近几年来商标保护实践中,越来越多的申请人采用一种新策略——商标版权化,即在申请商标时,也申请版权登记,因为版权登记可以很好的辅助保护商标。申请登记版权,是让商标保护有备无患的绝佳策略。下面就给大家说说苏州作品版权登记时常见的五大问题。作品版权登记时常见的五大问题

1、什么样的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未成年人创作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吗?依据著作权法,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文学、艺术以及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的条件是通过大脑思维活动来创作作品,与年龄没有关系。因此即使是未成年人,对其创作的作品也享有著作权。

3、版权能在各种商用场合替代商标吗?版权和商标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主要体现在保护对象上。商标保护的是logo的使用商品及类别,而版权保护的是logo本身。版权可以用在各种商用场合,但是不能替代商标。

4、只登记版权不注册商标行不行?商标主要使用在产品上,只有通过注册才能享有商标专有权,不注册就没有商标专有权。未注册的商标不能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也不能通过国家商标局得到保护。没有商标的产品不能进入正规商场销售。而且,如果只是登记版权,别人也可以抢注成为商标,如果要拿回商标权只有通过撤销或维权。所以,应该化被动为主动,在申请商标的同时,登记版权,预防别人抢注。

5、作品登记机关会撤销其登记吗?

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苏州作品版权登记还有利于作品权利人进行版权贸易,包括版权转让、许可使用。在授权或转让时,登记的内容可以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无形变有形,价值成倍增长。

另外,版权登记有利于登记机构对其作品进行集中展示,促进版权交易和投融资,实现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促进版权产业发展,并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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