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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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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内容是什么?

作者:云南昌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23 08:32:08

在当今这个社会里,当你开发出某一样软件,当你发明出某一件产品,也许在当时可能不出名不被世人所认可所认知,但如果这一样产品出名了被世人认可了,如果你当明没有在登记机关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与软件产品登记的话,有可能会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在当今这个社会里,当你开发出某一样软件,当你发明出某一件产品,也许在当时可能不出名不被世人所认可所认知,但如果这一样产品出名了被世人认可了,如果你当明没有在登记机关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与软件产品登记的话,有可能会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与软件产品登记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2、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与软件产品登记有何区别1、目的的不同:计算机软件申请昆明著作权登记---属于权利上的登记,目的在于确权,为今后追究第三方侵权留下足够的证据;软件产品登记---目的在于投放市场,确保拥有一个合法的身份。

2、负责管理和登记的部门的不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部门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产品登记:国内软件产品登记由各省市软件行业协会予以受理和认定,进口软件产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申请,统一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受理,最终经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后,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由信息产业部审核备案。

3、保护期限的不同: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软件产品登记保护期限为5年,软件产品登记的程序是先有著作权证和相关营业执照外加测试合格证书才能进行产品登记,著作权是你的权属所在,是软件开发完后可以自动或法律上登记程序而得到,软件产品登记是你具有了三证后,具有了软件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法律凭证(简单点就是销售许可证)。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计算机软件,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著作权法的实施,适应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工作在明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办理软件产品登记的前提。

5、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著作权可以遗传吗?著作权的内容是什么,著作权是否可以继承和获得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是否可以继承和获得著作权?许多人不太了解这个领域的法律。让我们找一个小系列来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著作权的内容是什么,著作权能否继承1和著作权的内容?

(1)作品人身权是作者依法享有的以个人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作品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权。民法中的一般人格权大多以民事主体的生存为基础,人人不受歧视地享有这些权利;作者的人身权产生于创作文学艺术作品的前提,不因创作者生命的终结而消失。

作品人格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由于该作品反映了作者的个性,是否向公众披露由作者决定。任何未经授权出版他人作品的人都是侵权行为。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并在作品上签名的权利。署名权的行使方式有很多种,作者可以用自己的真名、笔名、化名或者匿名。匿名,即不署名,也是作者行使署名权的一种方式,这并不意味着他没有放弃署名权。

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被歪曲和篡改的权利。

(2)作品财产权作品财产权是2人以上基于使用作品所带来的财产收益权。理论上,作品的所有商业用途都应该给著作权个人带来财产利益。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财产权主要包括:

1.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配音、翻拍等方式制作一部或多部作品的权利;

2.发行权,即通过出售或赠送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副本的权利;

3.租赁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但计算机软件不是租赁权的主体;

4.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作品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和其他技术设备公开复制艺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通过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通过有线传输或转播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扬声器或其他类似的传播符号、声音和图像的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通过摄制电影或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编辑权,即改变作品和创作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为另一种语言的权利;

12.装配权,即通过选择或安排将作品或作品片断装配成新作品的权利;此外,中国的著作权法还体现了对注释权、完成权以及其他著作权人应享有的权利的保护。

美国版权法由于经过多次修订,每次修订都对版权期限进行了延长。再考虑到旧法案的效力延续、新法案的溯及力和版权更新问题,不同时期的影视作品其版权期限可能会出现很大的差别。那么,电影著作权保护期限?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

一、电影著作权保护期限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二、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1、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2、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三、合作作品的著作保护期是多久?以最后去世的著作人之后的五十年。此项权利可以以各自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以不侵害整体权利为前提。根据著作权法地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共有著作权的支配和行使,可由合作作者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共有著作权的行使可根据不同的合作作品的类型而有所区别: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可以共同行使,也可以单独行使,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另一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单独行使的,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其他合作者。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合作作者享有双重著作权,既共同享有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又分别对各自相对独立创作的那部分享有一定限制的著作权。其次,关于合作作品的保护期限,鉴于合作作者的年龄有长幼之别,寿命有长短之分,因而对这类作品创作者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法作了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的规定。对于合作作品,应以最后一个去世的作者为基准确定保护期。这一做法,也是国际上的通例。世界上很多国家确定合作作品保护期,均以合作作者中最后一个去世者的有生之年为基准,再加上其死亡后若干年。但也有一些国家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死后保护期从合作作者中的一个作者(即第一个去世的作者)死亡时起算。《伯尔尼公约》规定,合作作品作者死后的保护期,应从合作作者中最后去世者去世时算起。以上就是关于电影著作权保护期限的相关内容,中国的《著作权法》则是基于《伯尔尼公约》的最低标准,即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至发表50年后截止。

这种情况很常见,也很容易被认为,水印上写的署名,就是作者。

其实,这是一个认识误区,加上水印只是一种技术,不能直接认定,就是作者。著作权的归属认定,很多时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必须结合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对此,国家版权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中强调:“权利声明、水印不能单独作为著作权权属的证据”。此通知,主要针对,在互联网领域,图片库经营者作为相关网站管理者,对网站上的作品可自行标注和修改水印,这种标注和声明随意性大、可信度低,不能简单视同为“署名”,因此不能仅凭此推定作者。

实践中,司法也是这么认定的。比如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9年著作权典型案例,(2019)粤73民终125号案件,原告在其经营的“视觉中国”网站上,发布的图片上有原告水印,对此,法院认定:仅凭图片水印不能当然的认定图片的著作权人。

那么,摄影作品、图片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有此规定,那么其他作品呢?比如课件、文章等。我认为,同样的道理,仅凭水印不能认定就是文章的作者。比如,某培训机构,邀请讲师讲课,讲师提供了讲课教材,机构为了招聘学员或者宣传,打上了培训机构的水印,能仅以此认定培训机构就是教材的作者吗?

应该还需要讲课老师的明确授权才可以综合认定。

所以,作为作者,要注意授权;作为被告,也不要慌,也许对方根本没有资格起诉。这一点,学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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