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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申请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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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申请程序是什么?

作者:云南昌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3 08:06:05

软件著作权申请程序是什么?

1、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表格1份);2、申请者身份证明;3、源程序1份,a4纸,正面,按前、中、后各连续20页,或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程序是什么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的程序:(一)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公布后公布。(二)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按照省版权局相关规定填写的各种信息登记表。(三)按照要求提供原始身份证明材料。(四)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纳登记费。(五)初步审查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收到申请人的全部表格和材料之日起计算,初审是著作权管理方面的审查,而不是软件登记的实质审核。

二、如何填写软件著作权申请表软件著作权申请各栏填写和提交以及其他企业申请文件的要求:(一)申请者栏:1.个人申请人:除填写所有内容外,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文件)。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公司内部组成一个应由法人开具证明。(二)代理者栏:1、个人代理:除填写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2、法人或其他企业组织代理者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相关单位全称;身份证件栏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码或企业法人代码证号码,电话栏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应提交与中国软件项目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企业代理授权书。

(三)软件名称栏:填写变更、补充文件前申请原著作权登记的软件全称。(四)登记号栏:填写信息变更或补充前由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机构可以颁发的登记证书号,提交公司登记证书或复印件。(五)变更补充事项:填写需要变更或补充的事项,并提交相应材料,变更或补充的事项一般只限于软件名称,涉及著作权归属事项的变化需办理其他申请。(六)申请人保证声明栏: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由单位加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云南版权登记的内容都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在互联网时代,只有通过版权登记,才能维护自身的著作权。

通常而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有地方性版权局,普通的版权业务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可以在当地办理,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业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

①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

②录音、录像制品登记;

③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4月23日世界读书日全称“世界图书与版权日”,又称“世界图书日”。起初的创意来自于国际出版商协会。1995年11月15日正式确定每年4月23日为“世界图书与版权日”。其设立目的是推动更多的人去阅读和写作,希望所有人都能尊重和感谢为人类文明做出过巨大贡献的文学、文化、科学、思想大师们,保护知识产权。每年的这天,世界一百多个国家都会举办各种各样的庆祝和图书宣传活动。在此,若有作者想要申请文字作品云南版权登记需要什么条件呢?接下来就由为各位讲讲这个问题!

一、怎么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凡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等可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或通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准备登记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确认书,并附作品原件及复印件、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条件有哪些?文字作品版权登记需具备: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灵感而产生构成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2、可复制性:指可以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临摹、反拍、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3、合法性:作品本身应当是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文字作品标题受著作权保护吗?文字作品的名称应属于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不仅于文字作品的标题,还涉及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各类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能否成为著作权的客体,在整个世界范围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国家对其采取著作权的方法保护,有的国家采取其他方法给予保护,有的国家则不予保护。

在给予作品标题著作权保护的国家,也并非所有的作品标题都受著作权保护,而是视情况对作品的标题分别采用著作权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保护。例如法国1957年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智力作品的标题,只要具有独创性,同作品一样受本法保护。即使在作品保护期届满后,任何人不得在可能引起混淆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在同类作品上使用该标题。对于那些不具备独创性的作品标题,则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这里提出了一个问题:在给予作品标题著作权法保护时,如何界定标题的独创性。

浅析!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侵权归责原则,一直就颇有争议,具体到著作权领域,更由于著作权兼具财产性、人身性双重属性使得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众说纷纭。今天,小编就简单归纳常见的原则供大家参考。

一、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将其规定为:“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其核心在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归责要件。

2、过错原则过错原则包含一般过错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1)一般过错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过错推定原则,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过错推定原则仍以侵害人存在主观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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