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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的著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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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的著名权?

作者:云南昌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1 08:05:18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的著名权?软件署名权有什么作用?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软件署名权的问题。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的著名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权利,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软件署名权包括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在自己所开发的软件上署名,决定署名形式,诸如真名、笔名、匿名、假名等。

软件署名权可以体现在软件的源代码和文档等以下多个地方:1)软件的源代码、目标代码中;2)软件的设计文档、开发文档、用户手册中;3)软件固定的有形物体上;4)软件发行的包装、宣传、合同等商业文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只能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软件署名权有什么作用?软件署名权最大的好处就是证明自己是软件的著作权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按照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是软件的著作权人。

但是,如果有相反证明,则可以推翻署名者即为开发者这一原则。实践中,有些人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冒充自己开发的软件,将他人的软件署上自己的名字进行销售和发行。这时候,如果权利人举出证据能够证明该软件是自己开发的,此时虽然冒充者在软件上属了名,但是仍然不能作为软件的开发者。软件开发者可以利用本条规定来证明自己是软件的著作权人。能够证明自己是软件开发者的途径包括:

1)提供软件的源程序;

2)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在软件产品上署名。

在软件产品上署名是一种比较方便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的方式,特别是在公开销售的软件上署名,如果对方没有相反的证明,法院完全可以据此认定署名的作者就是软件著作权人。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原告通过向法院提供署名的软件产品来证明自己是软件的权利人,这一做法已经得到法院的认可。

软件开发者一定要重视在软件上署名虽然法律赋予软件开发者有权在软件作品上决定是否署名、署真名、笔名、艺名、别名或假名,但是我们建议开发者最好署真名。这样在主张权利时可以很方便地证明自己是真正的权利人。如果开发者在软件作品上署一个假名、艺名或者缺乏有效登记的组织机构的名称,开发者在证明自己是软件的著作权人时,还需要证明自己与软件作品上的署名者是同一人。这无疑加大了举证难度,更何况很多情况下是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的。

很多企业为了申请昆明著作权登记没少舟车劳顿,但是最终还是因为不了解具体流程而申请失败,因此委托软件著作权代理就成了非常好的方法,所以今天就来说说在选择这类代理机构的时候除了委托费之外还要了解哪些。

第一,现在很多企业在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时候都会委托代理机构,而对于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也是要查看资质的,通常情况下资质全而且规模大经验丰富的代理是最好的选择,选择的时候可以看委托费用,但是要针对服务来看,有的代理委托费用低,但是代理机构只是帮忙准备申请资料,而有的代理委托费用高,但是却是专人服务,不用企业自己申请。

第二,在选择软件著作权代理的时候还要看看客户口碑如何,尤其是在签订合同后多久可以拿到著作权,因为很多企业申请软件著作权不仅仅是为了享有对应的福利待遇,而且还为了参加竞标等商业活动,因此合同上必须写清楚多久申请下来著作权才行,这点很重要。

第三,在选择软件著作权代理的时候还要看看具体的服务,因为有的企业本身在申请的时候资料和程序等达不到申请要求,这种情况下作为代理应该凭借专业和经验来给予最中肯的建议和帮助,让企业最快的速度申请下来软件著作权才行,这点是非常重要的,所以除了价格之外还应该考察软件著作权代理的口碑和服务才行。

刚才提到的就是如何选择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选择好的代理机构可以事半功倍,最短的时间内就拿下软件著作权,这对于企业来说意义重大,因此在选择代理的时候应该多对比和了解才行,这样才能选择好的代理公司。

这种开发是最普遍的情况,此时,软件著作权当然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问题越来越关注,特别是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如何确定这一问题,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独立开发。这种开发是最普遍的情况,此时,软件著作权当然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一般是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软著作权归属,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并未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合作开发的软件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提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3)委托开发。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一般也是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如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则著作权人由受托人享有。

(4)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一般是由国家机关与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来确定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接受任务的人不能是自然人,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如果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5)职务开发。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的软件;(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但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6)继承和转让。软件著作权是可以继承的,软件著作权是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法的继承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承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软件著作权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2020对于美术作品版权的侵权认定

美术作品版权是众多版权中的一类,很多作品都会面临侵权的风险。那么对于美术作品版权的侵权是如何认定的呢?我们一起来探讨下。在侵权行为中,一般而言,对过错程度的划分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成立与否,也不会影响赔偿责任的大小,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无论其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的范围由损害的结果决定,不会因其过错较轻而减轻其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关于过错的抗辩态度不一,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应当是过错责任原则,这是关于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的通说。

在《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的一些法律适用问题》中谈到对原被告双方的作品进行对比来认定被控侵权人是否有剽窃行为时,列举以下步骤:1、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有效存在;2、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其中包括对思想与表达、独创性、整体与部分等问题的认定;3、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包括对权利人作品的接触、剽窃的认定、合理使用等问题;4、侵权的最后认定和对侵权责任的确认,包括对停止侵权和赔偿数额的认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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